廈門海滄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園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者: 時間:2018/06/15 點擊:89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廈門海滄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的管理,更好地服務入駐產業園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促進入園企業的健康發展,推動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的集聚,根據國家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海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達到產業園入園條件,并簽訂入園合同,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正式進入產業園場地內的企業。
第三條 產業園位于廈門中心E座14層至30層,面積2.8萬平方米,其中14層作為公共服務配套層,16層作為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深圳產業化基地廈門海滄基地,17-29層作為入園企業辦公區。園區主要功能是:科研、培育、項目產業化、產研學融合,開展行業技術交流,是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入園條件
第四條 入駐產業園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專門從事集成電路相關的設計、制造、封測、裝備、材料生產及研發等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
(二)必須是在海滄區工商和稅務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需具有市場發展潛力、具有高成長性;
(四)需已具備一定規模,擁有自己的設計團隊和運營實力;
(五)開發、生產產品符合環保要求,無噪音、廢水、廢氣、廢物等污染產生。
(六)區經信局(工業辦)認定的其他相關企業。
第五條 入園企業應遵守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二)遵守產業園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簽訂的各項協議、合同;
(三)根據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報送不涉及企業技術秘密的報表和統計數據,支持海滄區相關部門完成有關工作。
第三章 入園程序
第六條 符合條件并自愿申請入駐產業園的企業,應當提交《入駐產業園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簡介(包括項目介紹);
(二)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國稅、地稅);
(四)集成電路企業及產品證明材料(已認定企業);
(五)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
(六)上年度及當年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七)有關認證(ISO、CMM及其他);
(八)其他證明企業實力的資料。
第七條 受理審批
產業園按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入園企業進行審查,驗證申請者提交的相關材料,做好留存、登記。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入園給申請者以明確的答復。同意入園的,予以辦理入園手續,簽訂《入園合同》和其它有關服務協議,報備海滄區經信局(工業辦)。
第八條 辦理入園手續
產業園可協助申請者辦理以下入園手續:
(一)根據企業類型和需求確定入駐場地位置和面積,并于企業簽訂《入園合同》;
(二)協助企業辦理企業名稱核準和工商注冊、設立銀行資金賬戶、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等企業設立相關登記手續;
(三)協助企業申請有關政策補貼和人才補助、人才公寓等事宜;
(四)協助企業搬遷入住,配合企業辦理采購及人員招聘等工作。
第九條 《入園合同》是產業園與入園企業之間就設立、變更、終止孵化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期限為一年,次年重新簽訂。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十條 入園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國家、福建省、廈門市及海滄區扶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同類優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且不重復享受。
(二)鼓勵入園企業適用EDA設計平臺資源,享受費用減免的優惠;
(三)入園企業租賃辦公場所前三年按實際租金給予100%補助、第四-五年給予50%補助,暫定限價租金為6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業補助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入駐企業物業管理費按8折計取,免公維金,水電費自理。
(四)入園企業入駐第一年繳納年租金總額的10%的押金即可入駐,第二年起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按季度繳交租金。
第五章 評估與考核
第十一條 入園企業從入園之日起滿12個月,產業園將進行首次評估考核(此后每年一次)。對經營狀況不理想、評估未達標的企業,將討論分析原因,并聯系上級公司和區相關部門進行有針對性幫扶。
第十二條 評估考核內容
評估考核內容分經濟能力、技術研發能力、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產品技術水平和產業化程度、企業發展潛力等方面。
第十三條 評估考核結果
入園企業在業績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一)項目進展不正常。企業入園后因某種原因使項目沒有相應的技術方案,或技術方案一直處于變化中無法確定;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
(二)未能正常開展工作。企業入園后,未按要求在產業園內開展工作,企業辦公場所長期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
(三)企業人員配備不到位。企業未能按入園時承諾的人員數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辦公場所內經常只有極少數人員駐守。
(四)企業入園后終止實施企業創業計劃。
第十四條 評估考核結果的運用
對評估考核優秀的入園企業,將作為重點服務對象,提供進一步針對性服務。
對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入園企業,商討原因及對策;對連續兩個年度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入園企業,將采取清退措施,終止提供相關扶持政策和服務。
第六章 支撐服務機構
第十五條 海滄區人民政府指定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對產業園實行統一運營服務,主要任務是以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為服務對象,發揮IC設計業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支撐作用,為入園企業提供研發、試驗、經營的場地和辦公方面的共享設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人才、技術、財務、融資、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服務,以降低企業的工作成本,提高企業在海滄創業的舒適度。
第十六條 信息公司為入園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協助入園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服務;
(二)為入園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基金、專利、科技成果登記等提供資料初審、聯系上報等全程服務;
(三)為入園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四)為入園企業的成果發布、信息溝通、產品檢測、成果鑒定、合資合作提供服務;
(五)協助入園企業代理、辦理人才引進的有關手續,接納組織關系;
(六)為入園企業的員工及外聘人員的生活起居、文體活動、子女就學等提供協助;
(七)為入園企業舉行的培訓、項目洽談等活動提供服務;
(八)為入園企業提供有關財務、法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九)為入園企業提供辦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公共場所的設施配套、環境衛生、安全等服務;
(十)為入園企業聯絡國內外風險投資機構、各類學術機構及科研單位、擔保機構、金融、證券等機構,提供融資渠道和信息的服務;
(十一)其他海滄區人民政府下放的服務事項。
第十七條 信息公司與海滄區有關部門建立定期聯合辦公制度和對企業開展咨詢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 信息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入園企業進行指導管理,協助工商、稅務、審計、安全等部門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企業的經營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海滄區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